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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6-12-23 08:18    浏览次数:    来源:

烟汽职院字〔2015〕2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信息畅通、反映迅速、措施有力的应急体系,最大限度的降低突发恶性事件对学生及学院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文明、和谐、平安的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福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指导,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迅速、果断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加强“平安校园”和“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学生突发事件的定义、分类和分级

第三条 学生突发事件的定义

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可能危及学生身心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学生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影响学院教学、生活秩序及学院声誉受到损害的事件。

第四条 学生突发事件分类: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或其他非正常死亡事件;

(二)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三)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四)学生重大失窃或被抢劫事件;

(五)学生宿舍、教室等突发火灾事件;

(六)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七)暴发性、大面积流行性疾病公共卫生事件;

(八)集体活动等造成人员相互挤压、踩踏伤亡事件;

(九)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十)学生心理疾病事件;

(十一)校外人员来校滋扰事件;

(十二)学生反映问题,声称罢课、绝食、游行事件;

(十三)散布反动言论、反动标语、张贴各种大小字报事件;

(十四)非法组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来校串联、游说或煽动闹事事件;

(十五)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十六)地震等自然灾害。

第五条 学生突发事件分级

结合我院实际,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三级

(一)三级:突发疾病、意外伤害;冲突与纠纷;校外人员来校滋扰;打架斗殴;失窃与被抢劫;拥挤踩踏事件;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等;

(二)二级:校园内发现大小字报;学生集体反应问题,声称罢课、游行等;学生群殴;非法组织来校串联或煽动闹事等;

(三)一级:重大火灾;集体中毒事件;死亡;重大盗窃;甲类传染病;罕见的自然灾害;大规模师生参与非法集会等。

第三章 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控与处理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预控

(一)加强日常学生的教育工作,相关处(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法规、形势政策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密切注意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反映的实质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工作,增强学生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组织多层次的预警体系,在各班级中选出安全信息员,与辅导员(班主任)、各系学生工作管理人员组成畅通的信息网络,及时反映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院系值班制度。院领导带班,日常院值班室下午5:00至次日8:00,值班人员在岗,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加强保卫处、各系及相关部门的值班管理、增强责任心,加强检查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并做好值班记录。

(四)设置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对学生全面开展心理测试,针对心理测试结果,加强对问题学生的心理辅导,对重点学生进行有效预控。

(五)保卫处应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六)保卫处在值班和巡逻检查的同时,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日常监督工作,确保监管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

(八)加强学生用餐管理和食堂的卫生检查工作,确保饮食安全。

(九)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要求制定相应预防、预控措施,其经费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

第七条 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切实履行学院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学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预防为主原则。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有效控制危机。

(三)层级负责原则。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系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系领导对本系学生安全负主管责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对所分管学生安全直接负责。对于突发事件应层级负责、及时处理上报。

(四 )依法处理原则。严格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责任追究和奖罚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生突发事件中的情况,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凡擅离职守、反应迟钝、敷衍推脱、欺瞒拖延的部门和个人,将依照学院有关制度给予严肃处理,若造成恶劣后果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对在预防、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师生员工,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突发事件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尹桂瓒

副组长:于波 房培玉 孙涛 姜义昌

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办(院办)、人事处、纪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总务处、财务处、保卫处、各系(部)、物业公司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党办(院办)。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在校学生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部门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完成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对全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四)配合地方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学生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加强指挥协调;

(五)负责对外信息发布的审核、对外接待、善后处理等重大问题。

第九条 相关部门职责

(一)党办(院办)

1.负责上传下达、统筹协调、组织会议、安排值班、汇总情况、接待来客和车辆保障等工作。

2.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的情况,组织学院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负责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4.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要求。

(二)宣传部

1.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预防意识形态领域突发事件发生。

2.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工作。

(三)学生处

1.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各种不稳定因素,预防学生层面各类突发事件发生。

2.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突发事件发生后,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

4.协助(调)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整改工作。

(四)保卫处

1.负责查找安全隐患,做好学生的教育、安全防范工作,减少和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2.负责协调处理因交通、车辆、溺水、打架斗殴、火灾等原因引发的一切学生突发事件。

3.负责疏散人群,实施抢险救灾,及时划定隔离区,坚决杜绝事故的二次伤害。

4.负责保护好现场,做好先期取证工作。

5.协助公安、消防等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妥善界定问题性质,提出处置意见。

6.负责督导、检查各系(部)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体系建设。

(五)总务处

1.负责校园内后勤设施的维修维护,预防安全事件发生。

2.负责协调处理因饮食、饮水、停电、停气、物业等原因引发的突发事件。

3.负责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抢险、救援,保障后勤供应。

4.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对受损设备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水、电、暖、气等正常供应,确保学院正常生活秩序。

(六)院医务室

1.坚持医护人员值班制度,做到遇有情况能随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2.备足常用药品和急救物品,并保持医疗设备良好状态,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拿得出、用得上。

3.突发事件发生后,院医务室应调足医护人员到现场,按“先重后轻”的原则实施救护,并做好登记统计,对传染病患者,要及时隔离,并及时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协助属地医疗机构做好师生接诊救治工作。

5.做好预防工作。

(七)各系(部)职责

1.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物资设施的管理,做好防范工作,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2.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系领导或辅导员应第一时间到位,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处置突发事件,同时根据情况,及时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本部门的制度建设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做好有关学生的思想摸底工作,检查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为职能部门调查取证提供条件。

4.事件发生后,根据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协助做好家长的接待、安抚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5.涉及本部门责任的,除追究相应责任外,还要认真总结、查找隐患并及时整改。

第五章 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十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及时报告。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等情况及时向保卫处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预案启动。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态势和需要,判断是否应启动应急预案(一级、二级、三级),并按层级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先期处置。在现场的管理人员或教师应做好事故现场的稳定和先期处理工作,控制、阻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迅速划定现场保护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闯入现场,为现场调查取证提供条件。

(四)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预案迅速协调组织人员赶到现场,查看现场态势,亲临指挥,并坚持“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

(五)调查取证。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的同时,应抓紧进行现场取证,选定目击学生或相关人员了解事件的发生过程,为查清突发事件的真相提供第一手材料。

(六)责任追究。事实查清后,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教师和学生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七)上报情况。在应急处置的同时,由宣传部及时将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其他任何人、任何部门均无对外发布信息的权力。事后,由相关责任部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八)善后工作。事件处置过程中,各相关单位或部门要协同配合,如有学生伤亡,要及时通知家属并做好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确保校园秩序正常。

第十一条 学生具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或其他非正常死亡事件

1.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或12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同时及时将情况向保卫处(6339111)和当事人所在系报告。

2.保卫处接警后,及时组织保安人员,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恶化,同时协助120医务人员救护伤员。保卫处负责人根据情况及时报告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3.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位,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所在系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和事件调查工作。

4.保卫处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真相不明案件的侦破工作,并及时把有关情况向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

5.当事人所在系应适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院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6.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由所在系配合其家长或亲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修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7.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的学生,学生处组织相关系(部)采取积极有效的心理疏导和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二) 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班长或宿舍舍长如果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班主任和有关系分管领导报告。

2.辅导员、班主任或有关系负责人获悉学生情况后,应立即组成查找学生工作小组,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组织寻找,并根据情况需要,通知学生家长协同查找,查找过程中应与学生家人保持不间断联系。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相关系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4.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调动社会和学院一切力量组织查找。如果48小时内找不到人,由保卫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予以立案查找。

5.学生找到后,学生所在系应深入了解学生出走或失踪的原因,并把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做好学生思想工作,采取防范措施,按校规校纪给予当事人以纪律处分,并把处理结果上报学生处备案。

6.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系处理失踪学生的善后事宜。

(三)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1.学生发生上述恶性事件,受害者或知情人员应立即向保卫处值班室(6339111)及相关系和辅导员报告。

2.保卫处保安、相关系分管领导和辅导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保卫处保安要设法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并对打架各方的主要责任人进行控制,带离现场,相关系分管领导和辅导员要协助保安疏散参与围观学生。如有学生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区或市医院救治或拨打120 救助,如果局面失控,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3.保卫人员、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4.保卫处处长要及时、全面向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责任人应在当天协助保卫处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工作,不可延误时间,保卫处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5.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做好受害学生救治和事件处理工作。

6.受害者所在系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和亲属,并做好家长接待和安抚工作。

7.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报告,对相关部门或责任人 提出整改措施或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8.学生处根据保卫处调查报告,按照校规校纪给予违纪学生以纪律处分,并加强对相关系的日常检查和督导工作。

(四)学生重大失窃或被抢劫事件

1.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保卫处值班人员报案(注意保护好现场),同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

2.保卫处值班人员或辅导员、班主任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保卫处值班人员安排保安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当事人了解被盗或被抢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辅导员要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如果案情重大复杂,保卫处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领导汇报,保卫处处长得知后,应在2小时内向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启动应急预案。

3.当事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保卫处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查和事件的调查工作,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案件破案后,学生处或系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按照校规校纪给予相关学生以纪律处分。对短期内未侦破案件,当事人所在系要做好家长和学生的安抚工作。

5.保卫处要把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及对事件的处理报告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对相关部门或责任人 提出整改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五)宿舍、教室等突发火灾事件

1.目击者或宿舍、教室管理员发现火情后,应迅速组织人员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并及时向保卫处值班室报警。

2.保卫处值班人员接警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并组织保安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灭火,保卫处人员到场后,应及时划定隔离区,打开消防通道,疏散学生,隔离电源,应用现有灭火器材控制火势蔓延,引导火场内学生逃生,同时组织人员,开展自救,抢运易燃、易爆物品,如果有学生受伤,应尽快抢救伤员或拨打120救护。

3.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立即向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4.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警后,应立即协调相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根据保卫处人员的汇报,科学指挥,全力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卫处和总务处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尽快切断电源、使易燃、易爆及贵重设备等物品得到有效控制。

5.院医务室协助医院做好伤员救治,做好伤员登记、统计工作,并及时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6.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确定善后处理小组,做好善后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受伤学生所在系做好学生的安置和稳定工作。

7.保卫处协助消防部门现场取证,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8.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1.学生突发性食物中毒后,应立即向总务处或相关系领导、辅导员或班主任报告,情况严重,立即拨打120救助。

2.总务处负责人或相关系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安排车辆、联系医院,及时把中毒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3.总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迅速了解中毒方式、食物来源,及时安排人员对有毒食物及工作人员进行控制,并发出中毒通报,防止二次伤害,并控制中毒范围。

4.总务处要及时把群体性食物中毒情况报区食品卫生检疫部门,同时积极协助卫生检疫部门对中毒食品进行取样查验,并及时把检测结果及调查情况向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5.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善后处理小组,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置善后事宜。相关系应积极配合善后处理小组的工作,及时把中毒学生情况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6.宣传部根据查清的事实,及时做好安全通报及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7.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事故调查小组。由事故调查小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报告对相关部门或个人,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暴发性、大面积流行性疾病公共卫生事件

1.辅导员、班主任或学生如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应立即通知院医务人员进行处理。

2.院医务人员及时对受感染学生进行救治,确定病情,并视情况,向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预防和救济工作,并视情况向政府卫生部门报告。

4.院医务人员根据医学需要,划定隔离区,控制传染源,协助政府卫生部门对传染区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对感染区进行消毒。

5.院医务室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取样分析等工作,确定传染源,并给事件定性。

6.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卫生部门得出的结论,启动24小时报告制度,掌握传染情况,在全院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并通过广播、网络、主题教育等形式做好防病知识的宣传

7.事后,院医务室要做出病情分析报告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预防传染的防范预案。

8.宣传部根据查清的事实,及时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八)集体活动等造成人员相互挤压、踩踏伤亡事件

1.目击者向保卫处值班室报警,保卫处值班人员接警后,应迅速组织保安队员赶赴现场疏散人群,控制事态恶化。

2.保卫处值班人员根据情况及时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拨打110报警,拨打120进行救护。

3.院医务室协助地方医院救护伤员,并对受伤人员的基本情况、数量进行统计,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保卫处值班员协助公安机关现场取证,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

5.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迅速到达现场,根据情况做出进一步处理的指示,了解事件发生的全过程。

6.通知受伤学生的家长,并由学生所在系(部)领导做好家长的接待、安抚工作。

7.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指定善后处理工作人员,负责与相关部门、家长等共同做好善后工作,并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备案。

8.事后,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9.宣传部根据查清的事实,及时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九)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或溺水,应立即进行施救或迅速向就近人员寻求帮助,同时立即拨打122、110和120急救,并把情况及时向保卫处和相关系领导或辅导员、班主任汇报。

2.保卫处人员和相关系分管领导或辅导员、班主任得知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营救。

3.保卫处长要及时了解情况,向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4.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迅速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救援,同时积极配合医院、公安部门,做好对受伤或溺水学生的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相关系负责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做好受害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同时要及时向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有关情况。

6.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指定善后处理工作人员,与相关系及伤亡人员家人处理善后事宜,并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报、备案。

7.事后,保卫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院学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学院根据调查情况,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出处理。

(十)学生心理疾病事件

1.辅导员(班主任)或周边学生发现有心理疾病或突发心理疾病的学生时,应及时报院心理咨询中心。

2.心理咨询中心老师了解情况后,应尽快制定心理干预措施,相关系要协助理咨询中心心理健康教师,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决定最后干预方案,对患者进行及时心理治疗。

3.对于学院心理咨询中心老师难以决断的疑难案件,相关系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协助家长安排到医院治疗,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4.对于有过激行为(如自杀)、突发精神障碍的学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心理危机情况,学院心理健康指导老师应尽力做好前期安抚工作,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当事人所在系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家长到校后,由所在系配合其家长或亲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十一) 校外人员来校滋扰事件

1.目击者(或学生)发现校外人员来校滋事,应立即向学院保卫处报告,以便及时阻止不良行为发生,维持正常的校园秩序

2.保卫处值班人员得知情况后,应立即通知门卫关闭大门,同时组织保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制止校外人员滋扰并扭送院保卫处。

3.保卫科对滋扰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学生反映问题,声称罢课、绝食、游行事件

1.目击者或知情者应立即将情况报院保卫处值班室(6339111),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及时向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启动应急预案。

2.保卫处值班人员组织保安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事态,尽可能驱散参与者及围观人员。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

3.相关各系要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并积极进行疏导和劝阻,为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解决问题争取时间。

4.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牵头与相关处室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必要时,请学生代表和分管院长座谈,听取学生的诉求和和解释,合理地满足学生的要求,能解决的问题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约定时间,确定问题处理方式,尽可能化解矛盾,以达到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的目的。

5.相关系和辅导员要协助保卫处,尽快查明策划者、组织者和带头闹事的骨干分子,并在有关部门协助下,将他们召集到指定地点,进行劝阻和疏导,严防闹事人员走出校门,走向社会。如不听劝阻,将其强行带离现场,必要时,可拔打110报警,请公安机关帮助。

6.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事后要对相关学生做出严肃处理,对个别不听劝阻、不听教育,情节恶劣的,要开除学籍,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7.相关系做好对学生的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并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8.宣传部根据查清的事实,及时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散布反动言论、反动标语、张贴各种大小字报事件

1.知情者或目击者应将情况报保卫处值班室;保卫处负责人得知情况后立即将情况报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到达事发现场,对在校园范围内出现不利于政治稳定和具有煽动性、破坏性的大小字报、标语、传单等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去除,以免扩大影响。

3.对在公开场合散布反动观点的,应由保卫处值班人员组织保安队员疏散围观学生。在及时劝阻的同时,做好摄像、照相等调查取证工作,并把发表言论者带离现场,送院保卫处。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由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取证后送交公安机关。

4.事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责成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5.保卫处做好事件调查报告,并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处根据调查结果,对事件相关的责任学生按校规校纪进行严肃处理。

6.宣传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学生的心态和情绪稳定。

(十四)非法组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来校串联、游说或煽动闹事

1.知情者或目击者应立即将情况报学院保卫处(6339111),隐瞒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保卫处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组织保安人员赶到现场。

2.保安人员到达事发现场,驱散围观学生,对来我校进行串联、游说、煽动闹事的人员要果断制止和进行有效控制,并把相关情况及时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把串联人员带离现场,由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取证后扭送公安机关。

3.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达现场,深入到学生中间做说服、教育和劝阻工作,稳定学生情绪,保卫处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相关系要做好本系学生的教育工作,让本系学生与串联者等划清界限。对不听劝阻者,由保卫处按有关规定取证后扭送公安机关。

4.事后,相关部门要协助保卫处、公安做好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保卫处要把事件调查报告及时上交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5.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报告,责成相关责任单位汲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并对不明真相参与其中的学生按校规校级予以处理。

(十五)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1.学院任何单位、教工或学生在网上(网站、BBS、贴吧、微博等)发现有损学院声誉的网络舆情事件时,应立即上报院党委宣传部。

2.对于一般网络舆情事件,党委宣传部应在 2小时内转达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查清事实真相,在1天内做出正面的解释或解决方案,并将结果反馈院党委宣传部;院党委宣传部和相关部门应密切监控该网络舆情的走向,同时对舆情进行正面引导,直至舆情消除。如果舆情不能消除或有扩大迹象时,党委宣传部应及时上报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3.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党委宣传部应立即汇报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并责成舆情涉事单位立即调查事实真相,及时获取事件详细资料。院突发事件领导(舆情应对)小组召开紧急会议,迅速成立新闻发布组,确定新闻发言人,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舆情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应对方案。

4.新闻发布组根据舆情发展趋势,实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事实真相及处置结果;并在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运用主流网络媒体,网络评论员队伍,采用跟帖回帖,发表评论、微博声明等方式,对舆情进行正面引导、疏导,积极掌握舆情发展的主动权,宣传部与舆情涉事单位应适时跟踪舆情走向,及时发布《xxx网络舆情通报》,直至网络舆情消除。

5.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结束后,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处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

(十六)地震等自然灾害事件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各部门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本部门,保卫处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校集结待命。

2.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发出紧急警报,各部门及抢险救灾队队员立即组织滞留在宿舍楼和教学楼的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

3.总务及物业公司相关人员迅速关闭、切断输电、输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次生灾害。

4.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抢救被压人员,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送医院或附近救助站抢救。院医务人员要积极协助医疗部门或120的抢救工作,并做好受伤人员的登记。

5.相关部门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应及时救护和保护,保卫处加强值班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案件的发生,全力维护校园的稳定。

6.学生处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心理辅导老师,积极对学生开展应急性心理疏导,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7.相关部门要及时把受灾情况汇总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时把我院受灾情况上报当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

8.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做好灾后总结工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对地震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调查,并根据调查报告,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应急处理不当、工作推诿扯皮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按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在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第六章 学生突发事件保障措施及后期处置

第十二条 预案保障

加强预案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学生演习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第十三条 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院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院稳定工作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第十四条 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院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完善学院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广大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事端。

第十五条 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学院每年设立一定的应急专项经费。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的工作重点是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性问题,尽可能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稳定学生情绪,恢复校园正常秩序。事态平息后,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和预案,避免事件再度发生。同时要认真写出书面报告,按要求及时上报省、市、区等有关部门,并要进一步做好各方面的稳定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是学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预案管理与更新

学院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